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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熏染肺炎疫情事情总指挥部发出第6号通告

  • 2020年01月29日 09时
  • 公众号民族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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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
熏染肺炎疫情事情总指挥部

关于严禁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通告

(第6号)

为了严防新型冠状病毒熏染肺炎疫情伸张撒播,掩护人民群众生命清静和身体康健,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》等有关划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》第四十五条划定:宣布一级响应疫情时代,为了切断熏染病的撒播途径,可以依法接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造成熏染病扩散的场合,限制或者阻止可能导致熏染病撒播的人群群集活动。

二、严禁节日团拜、婚庆宴、生日宴、满月宴、同砚朋侪聚会等种种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;已经预定的一律作废,宾馆饭店餐饮企业无条件退还预定金。疏导群众拒绝加入群体性聚餐聚会的约请。

三、严禁宾馆饭店、餐饮单位承办种种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;严禁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;暂停农村家宴中心、村民大食堂。

四、严酷落实食物清静主体责任,对加工谋划场合天天按划定洗濯消毒,食物质料要索证索票和进货磨练;严禁食材中使用不切合《野生动物掩护法》的一切野生动物。

五、增强宣传指导,使用广播电视、农村喇叭、微信、门户网站等形式普遍宣传防控知识,向每个餐饮单位、宾馆饭店、农村厨师和宽大人民群众讲清榨取聚餐聚会的极端主要性。

六、对违规举行群体性聚餐聚会,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举行者、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,依法举行处置惩罚。   

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施行,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响应终止。

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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